很多人的车子因为各种原因受到了很大的损伤或者是不想要开了,但是又不能随便地丢弃或者买卖,所以需要开报废车灭火证明,之后就能正常的把车子注销了,以后换其他的车子也没有什么影响。那么
报废车灭火证明怎么办理呢?
报废车灭火证明怎么办理:
车辆灭失证明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已经报废。开了灭火证明,和其它资料齐全后去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如果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再将车送至指定的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而机动车回收企业在确认车辆信息后进行拆解,之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档案注销。
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毁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出具因灭失证明;
2、因失火造成车辆损毁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4、因偷盗造成车辆灭失的,报案后未追回,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以上便是对于
报废车灭火证明的简单介绍,主要是针对一些由于自然灾害等导致汽车报废的情况,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对广大车主们有一定的帮助,如有任何报废汽车的疑问请咨询报废专服:010-58574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