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报废手续应怎样办理,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对于
机动车报废手续应怎样办理,小编简单的概述了几点,随着我国交通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规定被更新,所以如果车主朋友对自己的情况还不了解,可以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查找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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