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不将机动车将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办理注销手续。
报废车辆不及时报废如何处理,车管所会将车辆的状态改成“强制注销”,并公告该车停止使用。“强制注销”状态并不代表车辆已经注销,只是表示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应当注销。对于“强制注销”的机动车如何处理,各地方法不一。
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不去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罚款200-2000,驾驶员驾驶证吊销。吊销后2年才可以初次领证。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
报废车辆不及时报废如何处理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注:报废车辆不及时报废不仅扰乱社会秩序,还会污染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