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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25 09:43:46  次浏览
开展“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充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开展“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对停在公共区域的报废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此次“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清理范围为;中心区道路路内路侧、各类停车场、市场、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

清理方式为: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对长期停放在私人车位上的报废车辆,通过宣传、劝导等方式发动车辆所有人依法报废处理。

宣传摸排阶段:向社会发布联合公告,广泛宣传“僵尸车”的危害和开展清理专项行动意义,公布清理范围、清理方式,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置期限等。对近5年来市中心区报废车辆进行综合分析,全方位排查“僵尸车”,建立清理台账。进一步核查“僵尸车”信息,对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及时联系上的,告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拖移,依法处理;对无法找到车辆所有人的,详细登记“僵尸车”停放位置、车辆号牌等信息。

集中清理阶段:经沟通仍未拖移和无法找到车辆所有人的,对市政道路内的“僵尸车”由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清理拖移。对市政道路两侧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在车身张贴《‘僵尸车’限期清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车辆所有人在7日内自行拖移,依法报废处理,超期仍未拖移的,将强制清理。
对背街小巷(非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停车场、市场、商场等公共部位,按照《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在车身张贴告知单。超期仍未移车的集中清理。

巩固提升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办整改,确保全部清理到位。

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集中清理车辆手续进行审核。属于拼装、报废车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予以报废;对于车辆涉嫌走私、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于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且无涉案嫌疑的,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开展“僵尸车”清理专项行动对于居民小区内清拖的车辆,车辆所有人要求自行处置且无涉案嫌疑的,由车辆所有人做出不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个人承诺书》后可将车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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