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对提前报废车辆实施差别化补贴,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最高可获3.3万元补贴。该补助政策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补助对象为苏州市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享受提前淘汰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车辆在苏州市注册登记;车辆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提前报废时间满1年(含)以上。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方式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车辆实际使用年限的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据悉,车辆提前淘汰的,根据淘汰车辆车型、使用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补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补助申请受理地点为柴油车淘汰补助申请根据机动车登记地,由属地受理。车辆发生转移登记的,以2021年1月1日前的登记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