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实施补贴。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报废的扬州籍(即为苏K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报废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助
(五)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
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淘汰的,系数为0.5。
三、受理时间、地点、服务窗口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6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机关分别设立一个服务窗口受理;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结合实际分别设置一个以上窗口受理。(服务窗口信息见附件2)。
四、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
各区(功能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3)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对应的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1、《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发放
各区(功能区)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当场说明原因退回;符合要求的,市公安局审核后在每月15日、30日,统一将申请材料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依次审核,审核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对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市公安局分批次反馈各区(功能区)盖章确认,由各地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市级流程实施。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
2.各地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信息
3.扬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
4.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5.授权委托书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