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的通知
苏公交传发(2022〕216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按照《江苏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商规(2022)2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执行国家最长年限使用标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合2012年第12号),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总队已协调公安部交通科研所对相关系统参数进行统一调整,将强制报废期止大于等于2022年10月1日的,强制报废年限统一增加2年。
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苏商规(2022)2号)有关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调整措施。要做好调整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政策的告知提示,通过“交管12123”APP、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点对点提示告知。要加强内部宣贯,确保车管民警、辅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有关调整政策,确保路面执勤执法、事故处理等岗位民警、辅警准确知晓相关政策。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总队。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22年9月26日